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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强县政府接待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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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强县政府接待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

为满足我县政府接待工作需要,根据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[2011]9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枣强县政府接待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方案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和方式

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,在考试、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数额

招聘解说员3名(男解说员2名、女解说员1名)。

三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,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符合招聘条件。

(二)应聘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年满18周岁(1995年7月1日前出生),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83年7月1日后出生)。

以上人员,男性要求身高1.70米以上,女性要求身高1.60米以上,五官端正,口齿伶俐,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、语言沟通、应变和现场协调能力;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,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;具备接待办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3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应聘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;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4、特长加分

考生所学播音主持、公关文秘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在总成绩上给予加分(每项1分)。

四、报名时间地点

时间:6月20日上午9:00至7月4日下午17:30。

地点:政府办公室秘书科

五、组考安排

(一)目测填表

时间:7月24日(星期三)下午14:30?17:30。

地点:宾馆二楼多功能厅

考生本人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派遣证、报到证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参加目测并填写个人详细情况表,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高、体重等指标测量和有关信息采集。组织部、人社局、纪委监察局各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,县电视台负责全程录像。未按时参加目测填表的考生视为弃权。

(二)领取准考证

7月25日(星期四)下午16:00在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领取准考证。未通过初审的考生领回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
政府办结合政府接待工作特点,对考生气质、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,拟定准予报考名单,报县主管领导批准后,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,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退还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
(三)笔试环节

1、笔试。内容根据接待工作实际设计。

2、分数设定和统计方法

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、地点、考场参加笔试。参加笔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。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
笔试总成绩按50%比例计入总成绩。

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3.笔试组织

7月27日(星期六)上午9点,枣强县第三中学

笔试设置两个考场,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,政府办公室负责筛选确定无利益关系人员承担监考、阅卷、登统任务。考生提前20分钟入场,开考十五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。进入考场时,监考人员要逐人核对考生个人信息,经确认无误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。政府办协调第三中学负责对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、开启手机信号屏蔽仪,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时间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封存试卷交由保管的工作人员。笔试命题、阅卷、成绩排队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,组织、人事、纪委监察等部门予以监督。

4.公布成绩。笔试成绩于笔试次日在枣强县政府网站公布。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,以1: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。

(四)面试环节

1、面试内容

来人接待、现场解说、协调组织能力测试

2、面试分数设定和统计方法

参加面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。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
面试总分100分。面试前所有考生都在候试室(宾馆二楼小会议室)等候,上缴手机等通讯设备,面试时由工作人员引领依次进入面试室参加面试,考生报告面试顺序号后开始面试,不得透露姓名、不得介绍个人情况。各评委按照考生表现和评分细则逐项打分,当场亮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,其他评委出示成绩的平均分(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。面试结束后,应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在休息室(宾馆二楼接待室)等候,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。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、政府网站公示,按50%比例计入总成绩。

3、面试组织

面试评委由政府办公室遴选相关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。电视台全程录像。

4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及相关事项

7月28日(星期天)下午

13:30前考生到达宾馆二楼小会议室,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等候面试,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
14:00在宾馆二楼多功能厅进行面试。

六、体检

(一)确定体检人选

面试结束后,按照总成绩(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+特长加分)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要求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。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,优先参考面试成绩,若面试成绩相同的,优先参考照顾加分,若分数都相同的,通过加试题目确定体检人选,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。

(二)体检组织

由县政府办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。体检参照现行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,体检有不合格者,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七、组织考察(调查)

政府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考生填报信息和相关情况进行考察、核对,信息不实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八、公示、聘用

政府办公室根据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和考察(调查)情况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,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最新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。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;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半年,每月发放生活补贴920元(试用期工资按照省最低工资标准1150×80%)。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,按程序予以正式聘用,其他人员不予聘用。

九、领导机构

成立由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李佩池同志任组长,政府办主任张华兴、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英仓、公安局副局长仉新盛、监察局副局长金春淑、人社局主任科员李树彪为副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张华兴兼任,具体负责招聘方案制定和招聘各环节的组织实施,确保招聘工作公正、公开、透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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